理性的形式原则与实质原则
实质道德与形式道德之分
- 实质道德: 按内容界定道德, 如守诺、说真话、助人、尊重权利、最大善等
- 形式道德: 按推理方式界定道德
康德是形式道德的典型: 道德不在于特定内容, 而在于按可普遍化的准则行动
形式观点把道德要求理解为任何实践理由之充分性的条件, 而非一类特殊内容理由
权衡模型 与 测试模型
权衡模型
列出正反理由, 比较强弱, 最后得出总体应当
在这种模型中, 道德理由可能被其他理由压倒, 因此不能把这种模型的结论的应当等同于道德上应当
测试模型
先形成包含行动理由的完整准则, 再用定言命令测试它能否成为普遍法则
若准则不能通过测试, 它不是被其他理由压倒, 而是根本不构成理由
由于道德法则在这里是判定理由资格的形式条件, 所以可以合理地把一般审议中的“应当”与道德“应当”等同起来
审慎原则的问题
康德的三类实践命令
康德在《道德形而上学奠基》等著作中区分了三类实践命令- 技术命令: 关于技能的规则
要达到某个特定目的, 应当使用什么手段?
例如:
如果你想成为一名医生, 就应当学习医学知识
如果你想造桥, 就应当掌握工程学
它的特点是: 目的本身并不必然成立, 只是假设你想要某个目的, 理性告诉你如何做
- 审慎命令: 关于幸福的建议
为了实现自己的幸福, 人应当如何行动?
例如:
如果你想幸福, 就应当保持健康、节制欲望、合理安排财产、培养良好习惯
康德认为, 审慎原则可以表达为: 如果你想要幸福, 就应当采取那些有助于实现幸福的手段
它与技术命令类似, 也是一种“如果……就……”的假言命令, 但它的目的不是某个偶然目标, 而是大多数人都会追求的 幸福
- 道德命令: 定言命令
你应当这样做, 不是因为这样做会带来幸福或利益, 而是因为它本身就是道德义务
例如: 不应当说谎, 不是因为说谎会带来坏后果, 而是因为说谎本身违背道德法则
康德坚决反对把审慎或幸福原则当作道德的基础
工具原则只要求为既定目的采取手段, 并不规定我们应当持有什么目的, 但审慎原则给我们预设了幸福的目的, 因此审慎原则不能被当成一种工具理性(假言命令)